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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汉语语法讲话》

作者:句法语义研究室 来源:今日语言学 时间: 2017-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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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叙述浅显明白。一部语法著作,它本身的语言不仅要合乎规范,而且要准确鲜明,使读者从中受到良好的影响。《讲话》不但句子准确、简洁,而且很讲究表达的方法。对每一种现象都是由浅入深,进行具体分析。比如第九章第三节《在、有、是三字用法的比较》,着墨不多,可是讲的清楚、透彻,而且层次井然,浅显易懂。

  此外,《讲话》往往不拘泥于章节标题的限制,遇到一些有联系的,需要解释的现象,就随手交代一下。比如第三章第四节讲的是《偏正结构》,但顺便说明了“幸而他来了——他幸而来了”由于“幸而”的位置不同而引起的意思上的差别。第十六章第三节讲的是“都、只”,但最后顺便交代了“只有”的用法。这些地方都很自然,读起来很方便。

  还有,我们觉得修订工作很值得提一提。作者们在这上面花费了相当大的力量,只要对照一下原《语法讲话》,就不难看出这一点来的。我们前边举出的“新加”的例句仅仅是修订工作的一小部分。对于整个修订工作,我们感到还有两点可说。第一,更注意了这部著作的思想性,更注意了例句的内容。《讲话》在《序》里面提到了这一点。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第二,作者对待各方面的意见是抱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的:可以接受的,就改;还不能接受的,就保留原来的看法。除了《序》里所指明的术语、注音等方面的重要修订之外,我们还看到一些不小的改动。比如“准宾语”和“连锁式”的提出就是。还有些细小的改动也很重要。比如,原《语法讲话》谈到宾语和动词的关系时有过这样的话:“动词和宾语的关系是说不完的。”①大家对这句话的意见比较多。也许这句话并没有说错,但是一部讲解语法规律的书这样说,就可能引起误解。《讲话》现在删去了这句话,而保留了“有各种不同的动词,因此动词跟宾语也有各种不同的关系。其实就是同一个动词也常常带各种关系不同的宾语。”(37页)这样一来,就好得多了。类似的改动还有,这里不再列举。这说明作者确是认真考虑了各种意见的。

  至于有些意见,我们不能要求作者一定接受。比如,笔者认为既然把“地位词、定位词、向心结构”分别改为“处所词、方位词、偏正结构”是“因为近几年来这几个名称较为通行”(《序》,1页),那么“定语、状语”这几年也比较通行,似乎也应该把“名词的修饰语、动词(形容词)的修饰语”改一下。但是作者可能考虑到其他原因而不改动这几个名称,不能要求作者的想法跟我们完全一样。

  总的说来,《讲话》的优点很多,说它是一部有用的书,它应该是当之无愧的。

  当然,《讲话》并非完美无缺,它也有一些缺点。正因为它是一部好书。所以我们有时候不免“求全责备”。如果允许从这个角度来衡量,那么《讲话》有两个缺点可以用得上“严重”这个字眼。第一,《讲话》没能够提出一个科学的、适合于汉语特点的语法体系。尽管作者们在《序》里谦虚地表示“担不起来这个总结的担子”,但是我们在这个问题上还是对它抱着很大的希望。读完之后,前后联系起来一看,就会感到在体系上不够严密。它好像遇到一种现象解释一种现象, 而不能把这些现象联系起来,概括起来,建立一个严密的体系来统摄一切。应当说明,这样做也是一种“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的求是精神的表现。比起表面像煞有介事地定体系而实际漏洞百出的做法来,是好的。可话又说回来,要分析语法结构,总得有一定的观点,一定的根据,想躲也躲不开。其实,《讲话》对语法结构的分析是有根据的,那就是层次分析法。它说,“这种结构方式规定了分析句子的步骤:对并列结构采取‘多分法’,其他结构一律用‘二分法’。”(17页)但是这个观点到后来并没能够很好地贯彻,明显的例子就是“兼语式”。比如,“县里召集各村村长去开会。”(120页)这句话,不是并列结构,应该用二分法。第一次切分没有问题,把“县里”和后边切开。但第二次切分就困难了:在“召集”后边切开,不行,因为“各村村长去开会”不是“召集”的宾语;在“村长”后边切开,也不行,因为“召集各村村长”不是“去开会”的主语。顾名思义,既然是“兼语”,要二分当然做不到。猜想《讲话》提出“兼语式”这个名称的时候,恐怕不是根据层次分析法,而转为成分分析法了。把几种不同的方法融合(不是揉合)在一起,也未尝不可,但这需要统筹兼顾,从全局考虑,中途易辙必造成矛盾。

  也许正由于避免这一方面的说明,所以有不少结构读者不知道作者打算怎么分析。比如“助动词+动词(形容词)”是什么结构?“是你引诱的我!”结构上应该怎么分析?“崖有两丈多高哩!”这里的“两丈多高”是不是“有”的宾语?等等,《讲话》都未作交代。

  第二,什么是词,什么是词类,这一系列的语法基本概念,《讲话》或者干脆不加解释,或者解释得吞吞吐吐,没有能够放开来说些明确而肯定的话。比如,《讲话》说,“语法书里把这种既有一定意义又能够单独运用的单位叫做‘词’。”(4页)看来这是有意地避免给词下定义。不过这种说法会给认真的读者带来困难。他按照这种说法将会把“杏树”和“大杏树”看成是同样的单位——词,因为它们都既有意义又能单独运用。而且由于没有明确的定义,《讲话》在后面把“今天、早晨”算作词,又把“饭前、饭后”算作词组;把“中国、这里”算作词,又把“外国、屋里”算作词组(69页),就会使读者难于理解。

  关于词类,《讲话》除了说“一类词有一类词的共同性质”(4页)之外,没再说明什么。读者只能从举例中自己去体会。但又时常遇到模棱两可的说法。比如,《讲话》说,“有时候形容词加上‘了’、‘起来’一类的字眼,如‘花红了’、‘雨大起来了’,简直和动词没有区别。…形容词这样用的时候,就可以认为是动词。”(7页)这样一来,很大一部分形容词势必同时兼为动词,这且不去管它。困难在于读者怎样掌握这句话。“可以认为是动词”,到底是不是动词?《讲话》认为“报告、发明”等是兼属名、动两类的,援例这“可以认为是动词”的形容词也应该兼属形、动两类。可是讲“形容词谓语句”的时候,又说“天更黑了”的“黑”是形容词谓语(23页),看起来又有矛盾,这些地方读者确实不好掌握。

  所以如此,我们以为,首先和第一个问题有关。《讲话》在体系问题上站得不稳,因而说起话来也就往往摇摆不定。其次,《讲话》主观上不愿意对一些问题给以比较严格的、定义式的说明。它在《序》里明确地说:“这个《讲话》编写时候的主观愿望是尽量从事实出发,不从定义出发,下定义的时候很少,只想通过举例来说明问题,拿具体的例子引导读者独立思考。”(3页)这个原则值得商榷。“不从定义出发”是正确的,但“只想通过举例来说明问题”却不见得合适。下定义是区别此一事物和彼一事物的科学方法。定义从更高的角度概括某一事物的本质特征,对初学者说来,有时候倒是非常重要的。上边引证的《讲话》对词的说法所造成的困难也可以说明这一点。从定义出发是一回事,下定义是另一回事。当然,下一个严格的定义很不容易,对汉语语法来说就更加困难。但是由此而躲避下必需的定义,则不免因噎废食,结果倒可能是适得其反的。

  除了上述缺点之外,《讲话》也还有些较重要的遗漏。比方对“着、了、过”等的用法仅在《构词法》一章略略一提,此外通篇没作说明。以《讲话》的辨析入微,这些词尾的用法是大有可说的。对一些次动词、代词、副词甚至语助词都有非常细致的说明,何以对这类词尾忽略若此。还有,“双宾语”也讲得太少,只说了一句话,举了三个例子。其实两个宾语的位置、意义都还有需要交代的地方。复合句里各分句之间的关系也给人一种语焉未祥的印象。这些关系的阐明对写作很有帮助,似乎应该多讲一些。总之,这些遗漏和忽略,同《讲话》整篇深入细微的风格比起来,显得不够调和。

  《讲话》对一些语言现象的解释也有前后失去照应,因而造成矛盾或错误之处。因为比较零碎,这里只提出几点,供作者们参考。

  1)“有时候受事的主语可以有很复杂的谓语。”(32页)举例是:

  他的新快板一念出来,东头的年轻人不用一天就传遍了,可是想传到西头就不容易。

  (赵树理,32页)

  这是说加点的部分都是“他的快板”的谓语,是简单句。但是后来解释什么是复合句的时候又说“要是并列的谓语都在主语的后头,中间有停顿,也算复合句。”(133页)这里有矛盾,这个句子只能算是复合句。

  2)第八章开头说:“表示时间的名词,…表示时间的词组,…都可以叫做‘时间词’。表示地方的名词,…表示地方的词组,…都可以叫做处所词。”(69页)看来这不是由于疏忽,像是有意放开词和词组的界限。这不大好。词和词组是按照同一标准、属于同一系统的分类。一个词最好不让它同时又是一个词组。

  3)有些地方没有错误,但是嫌太笼统。比如,“甲类主谓谓语中的主语和全句的主语有关系。”(25页)这“有关系”指的是什么,底下再也找不到解释了。这样的地方还有一些,这里不再列举。

  《讲话》是一部集体写作的水平较高的著作,但是修订历时甚久,对于汉语语法体系等问题仍然像是有意躲闪。我们揣度,作者们不会没考虑过这个问题。其所以如此,大概是由于这个问题至今还没有满意的解决。倘是这样,那么这个事实告诉我们,科学的汉语语法体系的建立需要更多人的共同努力。而这首先要求我们面对语言实际,踏踏实实作一番工作。《讲话》在这方面给了我们很多启发,愿我们大家埋下头去,争取汉语语法体系早日建立起来。

  原载《中国语文》1962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