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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沈家煊 王伟:如何向欧美学生解释“了”字的性质和用法

作者:沈家煊 王伟 来源:今日语言学 时间: 2022-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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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9日,在上海师范大学对外汉语学院和喀什大学中国语言学院联合主办的“第十届现代汉语虚词研究与对外汉语教学国际学术研讨会”上,沈家煊学部委员做了题为《如何向欧美学生解释“了”字的性质和用法》的大会学术报告,现将报告的主要内容登出,全文将正式发表。

 

  1、“了”不是时体标记

  如何解释汉语虚字“了”的性质和用法,不仅是汉语语法学界的难题,也是对外汉语教学的难题。一般说“了”是体(aspect)标记,但是“下雨了”一句翻译成英语,可以是过去时、现在进行时、完成体、完成进行体、起始体、即将时等。这些个定性如果“了”都是,那么它肯定都不是。

  汉语不是英语,应该首先要求外国学生认识和把握汉语的总体特性,具体说有以下三个方面:

  1.1 不要抱持“名动分立、动词中心”的成见

  就“了”而言,它不仅用在动词后也用在名词后。名词和动词发生中和,中和项一定是名词。历史和逻辑两方面,汉语都是“名词为本”。历史上动词从名词“虚化”而来,逻辑上动词不能脱离名词而独立。

  1.2 不要抱持主谓结构为主干的成见

  因为汉语是以对言格式为主干,主语和谓语可视为对等项(equated terms),主谓句是等式型的(equational type),是两个指称语——起指和续指——的并置。主语和谓语就是起指和续指,续指是对起指的接续说明,宾语其实也是对动词的续补说明。汉语的动词几乎都可以做主语,谓语的类型不排除名词(注意这句话不等于说名词做谓语不受限制),接受对称切分法是必然的。

  “了”相当于一个手指的作用,“他喝了白酒了”中“他喝”和“白酒”都是“了”的直指对象。过去认为“白酒”后的“了”是句末“了”,不承认它也是加在名词后的“了”,这是不合理的,显然是“动词中心主义”的成见在作怪。体标记加在名词后来表示句子命题的时体意义,这样的语言不在少数。

  1.3不要抱持字词的组合非离即合、非合即离的成见

  因为汉语属于“弹性”(flexible)语言类型,单双音节可以弹性变换,离合之间可以弹性变换,以离态和合态相叠加为常态。弹性形式具有语义的“不确定性”(indeterminacy)。

  两个“零句”可断可连、可离可合。合的时候前一个“了”失去句末“了”才有的语气(祈使,言域“了”表即将)。将“了”分化为“了1”(动后)和“了2”(句末)两个同音词的做法也是不明智的,因为,逻辑上如果“他喝了白酒了”为真,分说的“他喝了”也必定为真,而且我们总是可以找到一些场合,“了”既理解为“了2”又理解为“了1”。所以我们只能承认“了”的语义具有多义性或不确定性。将出现在不同位置(动后和句末)的同一个“了”分别标“了1”和“了2”,只是为了叙说的简便而已。

  2、“了”字的性质和用法

  “了”字在叙述的时候用来直指事物的现在相。

  包含五个关键词:叙述,直指,事物,现在,相。

  2.1 叙述

  “叙述”(narration)是相对“断言”(assertion)而言。汉语语法的大分野是“叙述”和“断言”的分野,贯通古今南北。

  这是两种“言语行为”(speech act)的区分,分别用两套虚字。

  叙述就是叙述事物的存现。断言就是断言事物的存现。虽然是大分野,但是跟汉语里大多数语法关系一样,二者也是对待(包含)关系,而不是二分对立的关系。

  叙述句都隐含一个表判断的“是/的”,叙述句其实都是断言句,汉语是用断言的方式来叙述,不加“是/的”的时候只是没有对断言加以强调而已。虽然否定词“不(是)”用于断言,但是“没(有)”既用于叙述也用于断言。换言之,叙述和断言处于叠加态。

  2.2 直指(deixis)

  直指不同于一般的指涉(reference),它是语用性质的,以自我为中心(ego-centered),即以言说者自身(所处的地点、时间、身份、心态等)为默认的锚定点。直指符是言者觉得需要用的时候使用,有如言谈中的手指。直指的对象包括物与事。

  直指在个体发生学上先于其他指涉,是指涉的起源。直指也在使用上优先于一般指涉,有“先占”(pre-emptive)效应(Lyons 1975)。

  直指的对象包括物与事。作为直指符,“了”也可以指向话语自身,加在引语后。

  2.3 事物

  上面说明,汉语里字的组合呈离合叠加态是常态,表达的是离与合的叠加概念。“事物”也是一个离合字组,表示一个离与合的叠加概念。

  离:事(event)与物(object);合:事物(thing)。“事”与“物”是对待关系,不是对立关系。“事”亦“物”,“事物”也。这个“事物”概念,英语里最接近于表达的词是thing。a thing可以指an object, an action, a quality。

  “了”的直指对象就是这个意义上的“事物”,所以名词也可以加“了”。

  过去讨论体标记“了”故意把加在名词后的“了”排除在外,把表生动列举的“啦”排除在外,这是不应该的。“啦”是“了+啊”的合音,这个“了”也跟“有”相通。这个“了”是指明事物在“视域”(看到)或“思域”(想到)中的存现。

  2.3.1 名词带时体标记的语言

  世界上有许多语言,时体标记加在名词上表示整个命题的时间信息。在不少这样的语言里,时体标记跟定指标记(直指符性质)合并为一个语子,这种合并语子在有的语言里还加在动词上,这类语言属于名词为本的语言,其动词其实是名词性的指称语。

  2.3.2 形式语义学:事件论元(event argument)

  语言中对事件的指称与对人或物的指称相似,动作行为也是一种存在的事物,因此需要在逻辑形式中引入事件作为本体。Davidson举Shem kicked Shaun为例,认为其中的kicked是一个三元谓词,其中一元是事件论元。英语中有用that直指的事件论元。跨语言的事实表明,个体论元的量化和事件论元的量化并不是两类性质不同的量化。量化事件其实也是量化个体。汉语中表现为谓词和名词的量化采用同样的形式。

  形式语义学可以把Every student laughed中的laughed视为一个事件论元,事件论元也是个体,汉语可以说“每个学生都那个大笑”。

  事与物叠加,意味着时空叠加,时空一体:事的时间实现不能脱离物的空间存在而独立。所以我们可以说“了”是一个时空一体的直指符。

  2.4 现在

  “现在”也是个离合字,表示离与合的叠加概念。离:“现”(appear/realize)而“在”(existent)。“现而在”就是“存现”。合:现在(now)。“现在”就是“我”体验事物“现而在”的时间。 

  “现”包括:起现、曾现、已现、即将现等。例如“下雨了”可以表示开始下雨,下过雨,已下雨,即将下雨等意思,根据语境来理解是哪种现。“现”不仅是行域的现,还有知域的现(一个新认识的现)和言域的现(一个言语行为的现)。

  不管是哪种现都是“现”。各种“(实)现”都以“(存)在”为前提,“下雨了”的各种解读都以存在下雨的状态或迹象为前提,“在”又是“现”的结果状态,是“变在”,因此“了”代表“现”与“在”的叠加概念。

  汉语还用同一个句式表“现”和“在”,即所谓存现句。表“在”是表“现而在”。“墙上挂了一幅画”的意思是墙上有一幅画在,但这个“在”显然是通过动作“挂”而“现”的“在”。说明了画在墙上的“在”,也就蕴含了它挂而“现”的意思。

  英语也有一个词既表“现”,又表“在”,又表“现在”,这个词是present,但有重音差别:to present itself (appear); be present (exist); at present (now)。这绝不是偶然的巧合。

  “了”字作为直指符总是锚定在“现在”(now)。“了”总是有当下“现在”义。“现在”是意识到事物“现而在”的瞬间以及前后延伸的一段时间,是过去和将来的召集者,甚至可以说“现在”包含过去和将来。不必给“了”单独分出一个“即将时”的“了”。

  存为现之本。“他挂了画”一句不好,像是话没有说完说全,说“他挂了一幅画”就好了,“他在墙上挂了一幅画”更好,因为在人的心目中“墙上一幅画”要占据一定的空间(空间上“有界”),这表明,讲动作的实现或时间上的变化不能脱离相关事物的空间存在。按照爱因斯坦的时空观,时间不能脱离空间而独立。

  2.5 相(status)

  印欧语的“体”是着眼于动作或事件内部过程(process)的差异,而汉语“了”不是着眼于内部过程的差异,而是把动作或事件视为一个内部不加区分的整体,重视的是动作或事件的呈现的状态,过程蕴含在结果状态之中。为了和词汇体中的“状态”相区分,我们把上述“状态”用“相”来表示(源自吕叔湘(1947)的“既事相”等“相”的说法),英文用status来表示。

  简单地说,“了”在叙述的时候用来指明“事物”的“现在相”(“事物”和“现在”都是上面阐明的离合概念)注意,是“现在相”不是“现在时”或“实现体”。接着上文对英文present的分析,“现在相”可以用英文称为presentative status,以便与文献中对“了”是完整体(perfective aspect)的常见定位相区分。

  “了”直指的相,包括物相和事相。

  叶斯帕森对英语时态句的分析正是汉语“了”句的性质。叶氏将现在进行时定性为“现在扩展时”(expanded tense),把进行状态的持续时间扩展到当下时间的前后。英语动词的现在分词形式和动名词同形(V-ing)并不是偶然的。叶氏将现在完成体定性为“稳状现在时”(permansive present),表达主语处于由于过去动作完成而带来的持续的结果状态。英语动词的过去分词形式和过去时形式同形(V-ed)并不是偶然的。

  3、小结

  过去在“名动分立”(时空分离)和“动词中心”这一传统语法观念的支配下,在讲“了”的性质和功用的时候出现严重偏差,表现在三个互有联系的方面:

  一是先验地认定“了”是动词的体标记,讲“现”只讲事的实现,不讲物的存现。

  二是只讲现不讲存,只讲动不讲静,只讲过程不讲状态,先验地认定“了”只涉及动态过程,没有认识到存为现之本,时间不能脱离空间而独立。

  三是只从动态的“出现、实现、将现”来理解“现”,没有意识到“现”还表示时间上的“现在(now)”。

  造成以上偏差的原因,除了“名动分立、时空分离”以及“动词中心”的成见,还有“纯句法”臆想,对“了”的研究如何纠正上述偏差,详见王伟《说“了”》的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