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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完权:《德意志意识形态》的语言意识形态

作者:完权 来源:今日语言学 时间: 202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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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和恩格斯合作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奠定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意识形态的基本理论,也富有理论语言学价值,揭示了语言的产生和发展同社会物质生活、同人们劳动过程的内在联系,形成了以社会性为出发点的语言观。

  从社会交往的角度来理解,语言意识形态研究中的语言,看重的是语言、言语和话语中共通的社会性的一面,而不可把抽象语言体系从具体言语中剥离出来成为空壳。马克思和恩格斯以社会性为基点,分析了语言运用中的意识形态属性和功能,包括三个方面:价值论、交织论、实践论。

 

  1  价值论:语言对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意识形态价值

  《德意志意识形态》对意识形态根本功能的概括,是“把特殊利益说成是普遍利益”(马克思、恩格斯 1960:54)。所以,只要表现出特定阶级、阶层或群体的利益关系的价值取向,并发挥了维护其利益合理性的作用,就可以判定为具有意识形态属性。

  《德意志意识形态》论述道:“资产者可以毫不费力地根据自己的语言证明重商主义的和个人的或者甚至全人类的关系是等同的,因为这种语言是资产阶级的产物,因此像在现实中一样,在语言中买卖关系也成了所有其他关系的基础。例如,propriété,Eigentum〔财产〕和Eigenschaft〔特性〕,property,Eigentum〔财产〕和Eigentümlichkeit〔独特性〕……所有这些字眼既意味着商业关系,也意味着作为个人自身的特性和相互关系。在其他的现代语言中,情况也完全一样。”(马克思、恩格斯 1960:255)

  这一段话通过词源分析,论证生产关系决定语言形式,特定语言成分是特定阶级社会活动的产物,而这样的语言在使用中也在为特定的阶级利益服务。确实,不管是资产阶级还是无产阶级,都能使用同一系统内的语言,但是反映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资产阶级利益的语言,即便是为无产阶级所使用,也依然无法跳脱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概念框架,无产阶级不过是在使用反映了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语言在说话。全民的使用,使得资产阶级的利益被“说成”是全民的利益。这就是语言意识形态。

  在现代语言学研究中,以马克思主义和西方马克思主义传统——特别是葛兰西的意识形态霸权理论——为重要渊源的批判话语分析学派,明确提出“语言作为意识形态”,探索了故事、仪式、幽默、隐喻等多种话语形式的意识形态功能。(Van Dijk 2011:287)这些研究的远源,正是《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语言意识形态价值论。

 

  2  交织论:语言和意识相互交织

  《德意志意识形态》谈到了意识生产、物质交往、语言三者的交织:“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观念、思维、人们的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关系的直接产物。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马克思、恩格斯 1960:29)

  交织论的关键,是精神生产在语言中才得以实现。那么,意识形态的生产与再生产作为精神生产同样也是在语言中实现的。结合价值论,可以认为“交织”表达出:语言塑造人的精神。具体到意识形态,则可以推论:语言使用塑造使用者的意识形态。语言系统预置了意识形态。语言和意识的交织,使得语言成为特殊的社会机制。在一个人学会使用一门语言以前,使用这门语言的社会已经公约性地对世界做好了范畴划分,包括意识形态诸范畴,而这种范畴划分和语言交织在一起。

  用认知科学的观点来看待语言意识交织论,就是“认知无意识”。这是大脑里无法有意识地访问,只能根据其结果来认识的结构。表现在语言里,主要就是框架语义学所说的概念框架。认知语言学家莱考夫(Lakoff 2004:100)指出:“框架是一种常态。我们所说的每一句话都以某种方式被加以框架。”他把框架语义学应用于分析美国政治生活中的实例,来说明政客们是如何使用语言手段激活民众的概念框架,达到操弄意识形态、操纵民意的目的。这些手段不只是词汇手段,而且包括语法手段,比如复数形式的使用等。这说明,语言和意识形态的交织早已深入语言系统的底层。

 

  3  实践论:意识形态反映在语言实践中

  马克思主义语言观把语言看作一种实践活动,因为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说道:“语言和意识具有同样长久的历史;语言是一种实践的、既为别人存在并仅仅因此也为我自己存在的、现实的意识。语言也和意识一样,只是由于需要,由于和他人交往的迫切需要才产生的。”(马克思、恩格斯 1960:34)这段话揭示了实践性的根源是社会性。语言既是社会的也是个人的,而语言的社会性先于语言的个人性。这一点可以从社会语言学对身份意识(identity,一译“认同”)的研究中一窥端倪。

  《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多处分析了现实的语言是如何体现出意识形态的,堪称批判话语分析的先声。一个生动的例子是:“一个美国佬来到英国,在那里碰到保安法官阻止他鞭打自己的奴隶,他气冲冲地道:Do you call this a land of liberty, where a man can’t larrup his nigger?〔你们把一个不准人鞭打自己黑奴的国家叫作自由国家吗?〕”(马克思、恩格斯 1960:229)这个例子深刻揭示了“自由”的虚伪性、阶级性。在词语的使用中,意识形态和词语形式“交织”在一起,充分表现了说话人的价值观。这是无法仅仅凭借查字典就能认识清楚的,必须放在语言的实践中。

  语言意识形态实践论无疑能得到现代语用学的响应。语用学家Verschueren(2012:10-20)尝试使用四条命题来定义意识形态,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意识形态最明显的表现(之一)是语言使用或话语,它可以反映、构建和/或维持意识形态模式。”

 

  4  余论

  语言的意识形态问题也就是语言使用过程中展示出社团利益冲突的语言问题,重点是:一,是否反映不同社团的利益矛盾;二,是否负载虚假共同体的利益诉求。

  语言和意识形态相互交织。某一些词汇,某一些语法或用法形式,在某些语境下,更加具有意识形态属性。在纵向上做出意识形态领域的划分,既有助于抵制“去意识形态化”和“淡化意识形态”的倾向,也避免“泛意识形态化”和“意识形态扩大化”的倾向。

  语言意识形态的核心要义是,不仅语言的内容,语言的形式也可以是意识形态的载体。在这里,语言的形式,不仅指词汇形式,而且指语言的使用特征,包括修辞和语用,甚至语法。

 

  参考文献

  马克思  恩格斯  196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

  Lakoff, George  2004  Don’T Think of an Elephant!: Know your values and frame the debate. Vermont: Chelsea Green Publishing.

  Van Dijk, Teun  2011  Discourse Studies: A multidisciplinary introduction (2nd edition), London: SAGE Publication.

  Verschueren, Jef  2012  Ideology in Language Use: Pragmatic guidelines for empirical research.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作者简介:

  完权,男,回族,1972年生,江苏省镇江人,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研究员、当代语言学研究室主任、《当代语言学》副主编,语言所党委委员。在《中国语文》《世界汉语教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四十余篇。专著《“的”的性质与功能》获吕叔湘语言学奖二等奖。研究取向以认知功能学派的基本信念为立足点。当前课题着眼于汉语词类包含模式和汉语句式的关系、对言语法、言语互动研究、语用与修辞的功能与认知研究、语言意识形态等。

 

 

原文刊于《中国语文》2022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