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我们
党建
科研
学人
资源
教学
搜索

【摘要】刘丽媛:多维重新分析下的句调语法研究——以上古反诘语气词“为”的产生为例

作者:刘丽媛 来源:今日语言学 时间: 2023-05-25
字号:

1、引言

  上古汉语中反诘问句末尾“为”的词性及来源备受学者关注,引发学界的颇多探讨与争论。蒋绍愚(1989、2013)、魏培泉(1989/2004)的研究,将问句句尾“为”的研究推向“动词演变为语气词的动因”探讨。一般认为句末语气词“为”是在结构[何/奚+以+XP+为]中由动词“为”虚化而来。“为”的演变过程如下:

  第一,“为”做动词,疑问代词“何、奚”是“为”的宾语(吕叔湘,1944:72;马建忠,1983/1998:76;魏培泉,1989/2004:278等),即“何、奚”是“为”的内部论元。如:

  (1)君子质而已矣,何以文?(《论语·颜渊》)

  第二,“为”在东汉时演变为表反诘的语气词(魏培泉,1989/2004:280),不再以“何”为内部论元。如:

  (2)顾谓望之曰:“不肯碌碌,反抱关?”望之曰:“各从其志”(《汉书·萧望之传》)

  这里的问题是:作为动词的“为”为什么会失去自身的论元结构,进而是什么机制使得失去论元结构的“为”成为句子的语气词。

 

2、句法的重新分析:“何VP为”论元关系的有无

  在历时句法的研究中,“重新分析”是语言历时演变的核心机制(Roberts, 2007:123)。重新分析的过程是指后代人在语言习得时,对前代人产出的语言材料做出了不同于前代人的结构理解。在“何VP为”形式中,“为”可以具有父辈与子辈的两种结构解读。例如:

  (3)《诗》固有之曰:“青青之麦,生于陵陂。生不布施,死何含珠为!”(《庄子·外物》)

  在例(3)中,“何V(NP)为”可以具有两种解读,一种是父辈将“何”解读成动词“为”的宾语;一种是子辈将“何”解读为问原因的状语“怎么、为什么”,“为”是句末语气词。例(3)的结构和意思是:

  父辈:[[V(NP)][为何]],意思是反诘问“死了(还)含着珠子干什么?!”;

  子辈:[[何[V(NP)]]为],意思是反诘问“死了怎么(还)含着珠子呢?!”或“死了为什么(还)含着珠子呢?!”

  父辈的“何VP为”在结构上是一类目的义连动结构“VP1+VP2”,表示“VP1(来)干什么”,“何”不是单纯的问物,而是在问目的(吕叔湘,1944:72),这就与子辈“为什么VP呢?!”问原因具有了相近的语义内涵,二者在反诘问语境中进一步具有语义相同的解读,从询问抽象的原因或目的变成不赞同、制止等相反的意见,这其中较为强烈的语气强度带来了语用强化功能,使得询问原因与询问目的在句法念力功能层获得一致诠释。

 

3、焦点的重新分析:焦点转移促发“何……为”动宾解构

  “何VP为”在结构上的两解性,是重新分析发生的条件与实现的结果,这是句法维度的重新分析。但是还需解释是什么动因在句法上切断了“何”与“为”之间的动宾关系。我们发现“何VP为”父辈到子辈的结构演变中,发生了一种焦点变化:表层形式上“焦点信息”成分(VP)抑制住了结构焦点(何),“VP”成为最凸显的成分,子辈只能看到这一窄焦点,从而可以将“何”理解为没有发生移位的句法成分,取消了“何”焦点移位的语法操作,形成“何”作为附接状语的结构解读,“何”与“为”之间的动宾关系被切断。即:

  (4)何厚葬为?(《汉书·张汤传》)

  父辈解读:[[F1] [F2厚葬]为]? F2>F1,“厚葬”最为凸显

  子辈解读:[[-F何[+F厚葬]]为]? +F>-F,“厚葬”最为凸显

  无论是父辈中句子有“窄焦点”与“结构焦点”两类焦点的解读,还是子辈中句子只有一类窄焦点的解读,“VP”都是句中最凸显的成分,保证反诘问的正确诠释。

 

4、句调的重新分析:“为”的句调化赋值

  当“何”与“为”之间的直接句法关系被焦点打破之后,“为”成为一个在句法、语义部门均无值的纯音段成分。而这一“多余成分”不能没有句法属性,那么,为什么句法、语义上的多余成分能够重新进入句法?这一问题在“句调素标句假设”(冯胜利,2015)和“句末语气词是句调的变体”(冯胜利,2013、2015)中可以得到理论的解释与事实的证明。“句调素标句假设”从理论上要求任何一个句子都需要句法-韵律界面的句调层来标识句类,“何以文为”这类反诘问的疑问词“何”只是问句中的一个正常词汇内容,不是标记反诘问的关键成分,整个句子音段层次之上的超音段才是标识其句类的关键特征,而“为”占据的句末位置及其负载的句末句调特征成为标识句类的核心属性。

  据此,反问句“何以文为”中,无论有无语气词,句调的核心都在句末的“为”之上,当“何……为”间隔开的动宾关系取消之后,“为”作为一个无值的语音成分,仍然负载着句调特征,从而被重新分析为一个具有标句功能的语法功能词。可以据此预测:处在非句调边界位置的“为”,以及韵律上不能挂单的“为”,均无法演变为语气词。如:

  (5)召忽者,人臣之材也,不死则三军之虏也;死之则名闻天下,夫何为不死哉?(《说苑·善说》) *[[夫何][为][不死哉]] *为什么啊不死呢?!

  (6)闵马父闻子朝之辞,曰:“文辞以行礼也。子朝干景之命,远晋之大,以专其志,无礼甚矣,文辞何为?”(《左传·昭公二十六年》) *[[文辞何]为]

  故而,韵律-句法的界面特征使得“为”可以由实词变成没有语义虚化路径的语气词。

 

5、结语

  本文通过对反诘语气词“为”产生过程的剖析,论证了句法、焦点、韵律三者在结构演变过程中都会发生重新分析。没有目的句与原因状语句在念力功能层的一致诠释,不可能发生两代人对于同一形式的不同结构解析;没有焦点转移的发生,不可能推动动宾解构;没有句调赋值,“为”也就无法重新进入句法。语义一致、句法两解是其演变发生的基础条件,焦点转移是其演变的动因,而韵律-句法界面的句调赋值,是演变的允准机制。整个过程中“何”的变值、“为”的失值、句调的赋值,为解决其他句末语气词的产生问题提供了理论与机制上的模型。反诘语气词“为”产生过程中“多步骤、多层次”的多维度重新分析也进一步说明,结构演变不仅仅是句法单一部门的变化,而是多个部门咬合下形成的有序机制。

 

主要参考文献

  冯胜利 2013 《声调、语气与语力短语——汉语语气词的性质与来源》,“汉语句末助词的历史与现状”研讨会论文,香港理工大学。

  冯胜利 2015 《声调、语调与汉语的句末语气》,《语言学论丛》(第五十一辑),商务印书馆。

  蒋绍愚 1989 《古汉语词汇纲要》,北京大学出版社。

  蒋绍愚 2013 《词义变化与句法变化》,《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1期。

  吕叔湘 1944 《文言虚字》,开明书店。

  马建忠 1983/1998 《马氏文通》,商务印书馆。

  魏培泉 1989/2004 《汉魏六朝称代词研究》,《语言暨语言学》专刊甲种之六。

  Roberts, Ian 2007 Diachronic Syntax.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作者简介:

  刘丽媛,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历时句法、韵律语法、语体语法,在《中国语文》《语言科学》《古汉语研究》Journal of Chinese Linguistics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

 

 

原文刊于《中国语文》2023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