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引语标记“所谓”有多种用法类型,如:
(1)所谓柔性宪法,是指宪法的效力与普通法律相等,修改程序也与普通法律相同。
(2)有的人办什么事都要得“好处”,搞所谓钞票开路。
(3)法本身不会自发地发生作用,所谓“徒法不能以自行”,要运用法律也必须有国家的强制力。
例(1)中,“所谓”表中性引述,有解释性质;例(2)中,“所谓”表负面否定,含讽刺意味;例(3)中,“所谓”表正面肯定,有引证作用。那么,为什么例(1)中需要对引述对象进行解释,而例(2)(3)中不需要解释呢?为什么“所谓”可以同时表中性、负面、正面三种立场,这些立场又如何识解呢?
2. 理论基础
本文综合“参与框架”(Goffman,1981)、“参与角色”(Levinson,1988)、“信息领地”(Heritage,2012)等理论,建构了话语角色的分解与互动模型,如下图所示:
图1 话语角色的分解与互动模型
图1中,发话者、受话者与言说对象之间形成了三维结构,发话者可分解出“信源”“言者”与“责任者”等类型,受话者可分解出“待知情者”“误解者”与“知情者”等类型,交际过程可看作是交际双方多重话语角色之间的互动。我们认为,交际互动的本质是:一方面,在认知层面,言者会根据受话者类型的差异,选择适当的话语策略,以填平知情差距,并达成认知协同;另一方面,在情感层面,言者会适时切换自身的话语角色,来确定其与受话者的距离,以调节人际关系。下文将借助这一模型,来分析“所谓”用法特点的浮现机制。
3. “所谓”句中的名实之辩
本节将基于受话者类型,分析知情差距对“所谓”用法的影响。如:
(4)所谓一真法界,就是宇宙万有的“本原真心”,一切现象的本体。
(5)所谓门客,其实是一批用骄傲的罗马公民的宽袍打扮起来的衣衫褴褛的乞丐。
(6)在我国刑法上不存在所谓株连责任、集体责任。
例(4)中,“一真法界”语义不透明,受话者为待知情者,故言者需要进行解释说明;例(5)中,“门客”虽然具有语义透明性,但在当前语境下,其所指之实与通常所理解的语义不符,所以,受话者为误解者,故言者需要进行辩驳;例(6)中,“株连责任、集体责任”语义透明,它们是交际双方都知晓的静态概念,受话者为知情者,故言者会直接使用引述对象。可见,受话者的知情状态,深刻影响着言者对引述对象的使用策略:或解释、或辩驳、或直接使用。这些使用策略都遵循着同一原则:填平听说之间的知情差距,以达成认知协同。
4. “所谓”句中的立场表达
本节将基于发话者类型,分析“所谓”立场类型的识解策略与使用动因。
首先,关于“所谓”立场类型的识解策略,可借助“立场三角理论”来分析。该理论认为,立场表达行为包括三个元素:立场主体1、立场主体2、立场客体;它还包含三个子行为:评价、定位、同盟。(Du Bois,2007)其中,“同盟”可分为三种类型:正同盟、反同盟与非同盟。(陈振宇,2017:397)“所谓”句中,言者、信源为立场主体,引述对象为立场客体,三者形成了立场三角。受话者可以根据言者、信源之间的同盟关系特点,来分析“所谓”立场意义的类型。如上文的例(1)到(3)中,言者与信源分别为非同盟、反同盟、正同盟关系,所以,“所谓”分别表中性、负面、正面立场。
其次,关于“所谓”的使用动因,可以借助“评价理论”中的介入系统进行分析。介入,指通过引入他人话语,来表达自己的观点。(Martin & White,2005:92)在“所谓”句中,“所谓”的使用是一种介入手段,可以达成责任疏远或责任背书的效果。如:
(7)这个协会的一个重要任务是促使人们的生活健康化,并加强对所谓不良家庭的关心。
(8)长期被个人和一些单位无偿占用,至今尚未收回的所谓试用产品就有:彩色、黑白电视机八十一台,各式电扇六十二台。
(9)我们的行为之所以能推展得出道德意义,也在使我们的心尽量发展其本性,孔子所谓:“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这均是说明道德之意义,不在求诸外,而求诸于有限之自身。
例(7)中,言者通过使用“所谓”,使自己的声音从命题中分离出来,这样,引述对象的评价意义就会通过他人的话语来呈现,言者退居次席,从而为这些评价意义的可质疑性、商讨性留有余地,言者本人便可以保持中性立场。例(8)中,言者使用“所谓”,可以旗帜鲜明地表达其负面立场,以批驳信源,并调节与受话者的关系。这两例都是为了责任疏远,而例(9)中,通过引入名言警句,可以增加论证的说服力,从而达到责任背书的效果。
5. 结论
本文综合多元理论视角,建构了话语角色的分解与互动模型,并以此解释了“所谓”的用法特点。如下表所示:
表1 “所谓”句中话语角色的分解与互动
“所谓”句可从两个维度分析:其一,受话者的类型会影响言者的话语策略。当受话者为“知情者”时,引述对象名实通达,言者会直接使用引述对象,此时为使用性引语。当受话者为“待知情者”时,言者会解释引述对象;当受话者可能为“误解者”时,言者会辩驳引述对象,此二者皆为提及性引语。其二,发话者的类型会影响话语的立场表达。在发话者内部,言者与信源之间存在“非同盟”“反同盟”与“正同盟”三种关系,致使“所谓”分别表达中性、负面与正面三种立场意义,但无论采用哪种立场,都是为了调节与受话者的同盟关系。另外,受言语行为类型的制约,“名实通达”“释谓”与“辩谓”三种类型中,立场类型的分布并不均衡,故将“所谓”区分出六种用法类型,这些类型都是话语角色在交际互动过程中塑造而成的。
参考文献
陈振宇 2017 《汉语的指称与命题》,上海人民出版社。
Du Bois, John W. 2007 The stance triangle. In: Englebretson, R.(ed), Stancetaking in Discourse: Subjectivity, Evaluation, Interaction,139-182. Amsterdam/Philadelphia: John Benjamins Publishing Company.
Goffman, Erving 1981 Forms of Talk. Oxford: Blackwell.
Heritage, John 2012 Epistemics in action: Action formation and territories of knowledge. Research on Language & Social Interaction 45(1):1-29.
Levinson, Stephen C. 1988 Putting linguistics on a proper footing: Explorations in Goffman's concepts of participation. In Paul Drew and Anthony Wooton(eds.) Erving Goffman: Exploring the Interaction Order,161-227. Boston: Northeastern University Press.
Martin, James R. and Peter White 2005 The Language of Evaluation: Appraisal in English. London: Palgrave.
作者简介:
鲁承发,武汉大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博士、上海师范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博士后,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领域为认知语言学、汉语语法,在《中国语文》《语言教学与研究》《汉语学报》《语言研究》《外语学刊》等期刊发表论文近30篇,出版著作1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两项,博士后面上资助项目一项(一等),研究成果曾被人大复印资料《语言文字学》转载。
原文刊于《中国语文》2023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