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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荣:地名用字在语文辞书中的合理呈现问题

作者:程荣 来源:今日语言学 时间: 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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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文章以《新华字典》和《现代汉语词典》为例,分析归纳现代语文辞书对地名专用字及地名专用义和专用音择收所呈现出的特点;以当前几个热议地名用字为例,探讨地名用字定形定音应遵循的几项基本原则及其相互关系和前提条件,认为不宜单一性理解“名从主人”这一原则;同时还认为《新华字典》和《现代汉语词典》对地名用字的处理仍有改进完善的可提升空间;对民政部在《中国 · 国家地名信息库》的基础上建立《现代地名规范字信息库》等措施,充满期待。

 

  地名同广大民众的社会生活息息相关,用汉字记写的汉语地名承载着独特的中华汉字地名文化。国务院2022年公布的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强调了地名在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文化中的重要性,增加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表述。从辞书语言文字学的角度研究地名用字,是贯彻该条例促进地名用字规范化的重要方面。

  《新华字典》(以下简称《新华》)从1953年初版、1957年商务新1版至2020年第12版,《现代汉语词典》(以下简称《现汉》)从1960年的试印本、1965年的试用本到1978年第1版至2016年第7版,几十年来的各个版本都十分重视从现代规范型语文辞书的角度向读者提供具有查检性的地名用字形音义的相关信息,对柔性引导用字规范发挥了应有作用。近些年来“解州”“六安”等地名的读音在一定范围内出现争议,有学者提出了这两部辞书(以下简称“两典”)应当像“洪洞”那样增补当地读音的建议,这说明读者对“两典”的重视和关心。那么,“解州”“六安”与“洪洞”的情况是否相同?“解州”与“六安”的具体情况有无差异?按照“两典”对地名用字形音义的呈现原则,对类似的地名用字的形音义该如何综合考虑?这是当下需要研究解决的现实问题。为此本文拟以“两典”为例,分析归纳现代语文辞书对地名用字择收呈现的主要特点,以当前几个有代表性的地名用字为例,探讨地名更名订音的总则精神以及“名从主人”和文化传承等基本概念的关系,研究现代语文辞书在新时代引导地名用字规范方面创新发展的路径和方法。

 

一、地名用字的择选呈现重点

  现代普通语文辞书择选收录地名用字的着眼点重在地名专用字,这部分字从现代语文层面看似较为生僻,从地名专用层面的一定范围看则较为常用,将其收录于普通语文辞书具有方便大众查检的必要性。宽泛地说,凡是地名里用到的字,都可以笼统地叫地名用字,而通用于日常生活的普通语文用字大多都能用于地名,因此对于仅用于地名的字,严格地说应当称为地名专用字(或简称地名字)。普通语文辞书不同于地名专科辞书,其择选呈现地名相关信息的重点不是收录地名专有名词本身,而是注重收录地名所涉看上去较为生僻而却有一定使用范围的地名专用字,为读者释疑解惑。

  《新华》《现汉》作为现代汉语辞书,对地名专用字的择选收录首先看其在现代社会生活中使用的通行度,对于在现代地名里使用较多较广的字一般都会收作字头,因此较多的地名专用字是在“两典”早期版本里就收录的,这些字后来大多被国家组织研制的通用汉字表收入。其中很多字历史悠久,有的从古到今都用于地名,即使最早有可能曾用于非地名用法的表达,但在传世文献中已难以查考,古今语料都显示其基本仅用于地名(包括山名和水名),这类字在古代和现代都是地名专用字。另有一部分地名专用字在古汉语中既用于普通语文义的表达,也常用于地名,而到现代汉语中则变为仅用于地名或是以在地名中使用为主。还有一部分字的基本语文义到了现代主要用于方言,而用于地名时事实上已进入普通话系统。这几种字用情况都属于通过用于专名进入现代通用字范围的,都可以视为现代通用地名专用字。

  (一)古今都用于地名的现代地名专用字

  邯郸这个地名从春秋时期就已使用,“邯”“郸”两字古今均无普通语文义,除姓氏外仅用于地名,历史上因地产生的姓氏较多,“邯”姓、“郸”姓抑或跟国名、地名有关,“邯”“郸”应归入地名专用字范围,《新华》《现汉》等现代语文辞书通常都收录类似的单字,用简要释文提供地名基本信息:

  (1)邯 邯郸,地名,在河北。(《现汉》)

  邯[邯郸]地名,在河北省。(《新华》)

  (2)郸 郸城,地名,在河南。(《现汉》)

  郸 郸城,地名,在河南省。(《新华》)

  “邯”“郸”这样的地名专用字,是“两典”从最早版到现在最新版的必收字,通常的处理方式是,对所涉两个主要地名“邯郸”和“郸城”分别在“邯”和“郸”字头注音后最先呈现,然后说明其所在地。在现代地名中,由“邯”派生的相关地名还有“邯山区”“邯磁路”等,由“郸”派生的相关地名还有“郸怀路”“东郸路”等,但“邯郸”和“郸城”是其中使用频率高、影响大、具有代表性的基础大地名,其他相关地名大都由此产生,因此普通语文辞书一般只提供它们的形音义基本信息。至于《新华》“邯”与“郸”采用两种不同的体例(前者字后出词条解释,后者不出词条解释)做区分是否必需,此处暂不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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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郴州”的“郴”、“滁州”的“滁”从古至今也未见普通语文义用法。“郴”除姓氏外仅用于地名(“郴”姓因“郴”地产生),其所涉现代地名“郴江大道”“郴纺小区”“郴高雅苑”等大都从“郴州”这个基本地名生发;“滁”古代用于地名(包括水名),现代用到该字的地名,除了“滁州”,还有与之相关的“滁山巷”“滁河路”“滁宁大道”等大都由“滁州”生发;“郴州”和“滁州”分别是“郴”和“滁”最有代表性的基础地名,“两典”按地名专用字收录呈现“郴”“滁”:

  (3)郴 郴州,地名,在湖南。(《现汉》)

  郴 郴州,地名,在湖南省。(《新华》)

  (4)滁 滁州,地名,在安徽。(《现汉》)

  滁 滁州,地名,在安徽省。(《新华》)

  总之,“邯”“郸”“郴”“滁”这类地名专用字,是从古代传承到现代一直都用于地名的字,属于现代普通语文辞书应当根据读者查检需求重点收录提供基本信息的一类地名字,《新华》《现汉》从最早期版本就已收录,后来也被《现代汉语通用字表》(1988年公布,以下简称《通用字表》)和《通用规范汉字表》(2013年公布,以下简称《规范字表》)收录。

  (二)古代非地名专用的现代地名专用字

  具体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在古代既有语文义用法,也用于地名,到现代只用于地名的字。如“砀”字在古代文献里有“带花纹的石头”的本义用例以及“荡漾”“广大”等引申义的用例,同时也用于地名,而到现代汉语里只用于地名,成为地名专用字。用到“砀”字的“砀山县”是从隋代延续至今的县名,其县下现代地名众多,“砀城镇”“砀师路”等也由此生发,而“山砀镇”等的命名则与之无关。

  “砀”这种情况的字,从语文义上看是古汉语的,从地名上看是古今汉语的。此类字因多用在现代地名中而进入了现代汉语通用字系统,也是现代语文辞书应当收录的地名专用字的一类。《新华》从1953年版、《现汉》从1965年试用版就已收录“砀”字,之后也被《通用字表》和《规范字表》收录。

  此类地名专用字的第二种情况是在古代用于普通语文义,到现代只用于地名的字。如“堽”字在古文献里用同“冈”(《广韵》“岡,又作堽”,《集韵》“岡,俗作崗”),表“山冈”义,到现代仅用于地名。用到“堽”字的地名,较多的跟山冈有关,像山东的“黄堽镇”、河南的“团堽村”等;也有的跟山冈无关,像河北的“堽头村”,先是命名“罡头村”,后来才加的“土”旁。

  以上第二类两种情况的现代地名专用字,从语文义上看是古汉语的,从地名上是进入现代汉语的,使用较多的就进入了现代通用汉字的范围,是现代语文辞书有必要收录的字。这些字经过千百年来的古今发展变化,用于现代地名时不一定都跟它的古义有关,因而对于此类地名专用字,现代语文辞书在释义时就不必专门考虑跟古代用过的意义的关联呈现。此类的第一种情况仍可按第一类例(1)—例(4)的方式。第二种情况虽说也可按此类方式呈现,但如果由其组构的地名较多而又没有较凸显者时,语文辞书或采取释为“用于地名”的方式相对较好:

  (5)堽用于地名:~城屯(在山东省宁阳)。(《新华》)

  (三)源于方言的现代地名专用字

  有的方言字因长期用于现代地名,大多数逐渐进入现代汉语通用字范围,成为现代地名专用字的重要一类。由其组构的地名跟方言义或有关或无关。具体可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方言字的语文义在地名命名中有所体现,其语文义在局部地域使用,带有方言性质,其所用地名则是在全社会进行交际往来,这些源于方言的地名专用字是现代通用的专用字,承载记录现代汉语通用语。如“塝”字的方言义主要是“田边土坡”“沟渠或土埂的边”,在现代地名里使用较多较广,行政区划层级较高的是湖北的现用镇名“张塝”(原为“张家塝”),用作村级地名的涉及多省市。该字《现汉》1965年试用版就已收录,《新华》2011年版增收,《规范字表》收入三级字表。可以认为,“塝”这样的字,其方音语文义用法未进入普通话交流领域,但用于形音义结合在一起的现代地名专用字(其读音是折合成普通话读音的),属于普通话范围的现代通用字。因其在所构地名中多跟原义相关,因此现代语文辞书在释文中常沟通关联。“两典”在呈现体例上略有差异,但均反映了该地名字与原方言义的关系:

  (6)塝 bàng〈方〉田边土坡;沟渠或土埂的边(多用于地名):张家~(在湖北)。(《现汉》)

  塝 bàng〈方〉田边土坡,沟渠或土埂的边,多用于地名:张~(在湖北省蕲春)。(《新华》)

  此类的第二种情况是,有些字在古代的普通语文义到现代未延续用于普通语文义名词,但其本义或引申义却贮存于现代方言,并多用于现代地名,以地名用法进入现代通用语:古汉语用字→现代方言用字→现代地名用字,这也是一种现代地名专用字。如“漈”字,古汉语有“水边”义,《玉篇》“漈,水崖也”,南朝江淹《遣大使巡诏》“才寡务殷,若无津漈”,此义未用于现代汉语,但在方言里用来表示或与之有关的瀑布义,并在福建和浙江的地名中多用,它作为地名专用字是现代通语范围的,瀑布义用法仍带方言性质。类似的现代地名字也属于现代语文辞书注重收选呈现的:

  (7)漈 ①〈书〉水边。②〈方〉瀑布(多用于地名):九龙~(在福建)。(《现汉》)

  漈 ①水边。②用于地名:大~(在浙江省景宁)。(《新华》)

  此类的第三种情况是,跟古字同形的方言字因多用于地名进入现代通用语的现代地名专用字。如“呇”这个方言字就属于跟古字写法巧合相同而音义无关的同形字。《康熙字典》“呇,《篇海》轻礼切,音起,明星也”,未见古文献用例。覃远雄(2015)实地调研考证后认为,这个读音和意义与广西地名“呇塘村”和“纪呇村”的“呇”均不相合。在当地“呇”的意思是水从地下冒出,还有“呇水(从地下冒出的水,泉眼)”“呇井(有泉眼的井)”等说法。“呇塘”是一个有很大一口泉眼的水塘,呇塘村因此而得名。显然,呇塘村的“呇”与古书所载音义完全不同,只是水口会意,借用同一个字形来记录罢了。折合为普通话读mèn,与“闷”同音。据此“两典”对“呇”这个源于方言音义的现代地名字做了创新性呈现:

  (8)呇 mèn①〈方〉水从地下冒出。②用于地名:~塘(在广西)。(《现汉》)

  呇 mèn①〈方〉水从地下冒出。②用于地名:~塘(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新华》)

  “呇”字“水从地下冒出”的意义用法属于方言,用于“呇塘”等地名时进入现代通用语,类似的字也属于现代通用的地名专用字,现代语文辞书择选收录时,需考察鉴别它们同古字的关系,向读者提供正确的形音义信息。

  (四)具有可查性的古旧地名专用字

  一般来说,现代汉语辞书对于仅在古代使用过的地名专字的收录是极少量的,如“澶渊之盟”在我国历史上有很大影响,而其中的地名“澶渊”的“澶”,现代人在识读上有难度,因此《新华》《现汉》各版本和后来的《通用字表》和《规范字表》都收录了该字。

  (9)澶 chán澶渊,古地名,在今河南濮阳西南。(《现汉》)

  澶 chán[澶渊]古地名,在今河南省濮阳西南。(《新华》)

  另外,曾用过的旧地名专用字也是“两典”注意严选收录的。如陕西地名“盩厔”于 1964年简化为“周至”,原写法虽已不用,但历史悠久,因唐代诗人白居易曾任盩厔县尉而影响更大,徐海容(2011)在《白居易〈长恨歌〉创作中的盩厔因素》一文中说“元和初年白居易因科考策论‘切直’被贬为盩厔县尉,仕途受挫,引发了他对人生价值的重新思考,创作思想发生了变化,兼之盩厔人文地理环境、民间悲悯情怀以及文人交游群体的影响,使白居易写出了感伤叹情的《长恨歌》”,张鹏卜(2018)说“盩厔这个地名,不仅蕴含着悠久的历史文化,还潜藏着生动的自然地理景观,这种集历史与地理两方面因素为一体的地名是周至县最珍贵的礼物”。由于该地名的特殊性,“两典”从最早版本就已收录“盩”“厔”二字,尽管后来的《通用字表》和《规范字表》按字表确定的收字原则仍未将其收录,《新华》和《现汉》为方便读者查检,则一直保持收录。

  (10)盩 zhōu[盩厔]地名,在陕西省。今作“周至”。(《新华》)

  盩 zhōu盩厔,地名,在陕西。今作周至。(《现汉》)

  (11)厔 zhì见642页“盩”字条“盩厔”。(《新华》)

  厔 zhì盩厔,地名,在陕西。今作周至。(《现汉》)

  “盩厔”用字在现代辞书里的收录呈现,能够帮助读者在查检时知晓其读音和地名用法以及原写法和现写法。“两典”释文上的微小差异是各自设定的体例所致,在此不议。其中“厔”的释义似有改进空间,因为该字目前还用于“厔溪河”这个河名(跟“盩”字现在未见于包括山水名在内的各类地名略有不同),如果“厔溪河”的写法稳定,“两典”修订时应当考虑在“厔”后提供这个现有河名的信息。

 

二、地名专用义项的设立

  现代语文辞书对地名用字信息的提供,有时表现在对地名义项的专门设立上,从现代应用的角度看,有时设现代地名专用义项比其他义项显得更有必要性。

  (一)方源地名字或可单立地名专用义项

  如例(7)是因“漈①”的古汉语义现代基本不用,而现代地名义源于方言,因此《现汉》把地名义与方言义联系起来设立义项②,《新华》则是直接设地名专用义项②。其中的地名用法是因现代通用而进入普通话的,属于现代汉语辞书更应呈现的内容。例(8)“呇①”的设立并非因方言义用法仍在当地使用,而是因为该义有现代地名用法属于现代通用语,设立“呇②”这个地名专用义项才是收录“呇”字的本意。

  (二)语源不明的地名字也可设立地名专用义项

  如“两典”对“坒”字的收录,既是跟进《规范字表》,也是考虑它在现代地名中的使用,设地名义项是主要的,设文言义项是顺带的,况且该字在用于地名时同其“相连接”的基本义有无联系也难以确认。此时除非不出文言义项,只出地名义项,否则,地名义项就只能分立:

  (12)坒 bì①〈书〉毗邻;相连。②用于地名:五~|六~(都在浙江)。(《现汉》)

  坒 bì①毗邻,相连。②用于地名:六~(在浙江省慈溪)。(《新华》)

  “坒”类情况的字,单从“两典”设有两个义项来看,它似乎不是地名专用字,但所设义项①是现代不用的文言义,《通用规范汉字字典》(王宁2013,以下简称《通规字典》)就未设此义项,而仅设了地名专用义项。可以认为,“坒”也在现代地名专用字范围。

 

三、地名专用音项的分立

  一般来说,正文按形序(包括按部首、按笔画、按四角号码等)编排的辞书,对于形同音不同的字,即使只设一个字头,其下也要分音项注音释义。正文按音序编排的辞书,则要分立形同音不同的音项字头(此处统称音项)。

  (一)形同音不同的地名字分设音项

  如地名专用字“埔”用于不同的地名时约定俗成的就有两种读音,“两典”分成两个音项字头,分别注音呈现:

  (13)埔 bù大埔(Dàbù),地名,在广东。(《现汉》)

  埔 pǔ用于地名:黄~(在广东)。(《现汉》)

  埔 bù[大埔]地名,在广东省。(《新华》)

  埔 pǔ[黄埔]地名,在广东省广州。(《新华》)

  此处地名用法的呈现似存研讨空间。因为地名“大埔”不仅仅见于广东,也见于其他省或自治区,广西有大埔(Dàbù)镇,福建有诸多的农村居民点用“大埔”,在《地名库》里,云霄、漳浦等县的多注音Dàpǔ,平和、诏安等县的多注音Dàbù,情况较为复杂,而作为中小型语文辞书难以在有限的篇幅内对其所涉形音义的信息全部呈现,至于该如何更好地在有限的字词条里呈现,需要进一步研究。对于地名专用字同形不同音的情况,需要考察其是属于有必要区别读音的多音字,还是属于无必要区分的异读字,若为后者就应当通过审音定音,减少分歧。

  (二)地名用法读音与其他意义用法读音有别时分立地名专用音项

  如“蚌”字用于地名“蚌埠”时的读音与表示软体动物“河蚌”时的读音不同,二者在“两典”中分立了音项字头。

  (14)蚌 bèng蚌埠,地名,在安徽。(《现汉》)

  蚌 bèng软体动物……(《现汉》)

  蚌 bèng[蚌埠]地名,在安徽省。(《新华》)

  蚌 bèng软体动物……(《新华》)

  类似因读音不同而单出地名音项字头的字,其读音为地名专用,字形不是地名专用,不属于地名专用字。对于此种情况的字,语文辞书单设地名专用音主要还是依据现有的审音规范标准。“蚌埠”的“蚌”读bèng属于经官方认定的习惯读音,“蚌埠”1957年审订的读音就是bèngbù,1985年公布的《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以下简称《审音表》)中又正式予以了确认。徐世荣(1997)阐释订音理由时说“审定此音,因口语‘蛤蚌’有人读bèng;用蚌的外壳雕成花样,可作为家具装饰,北京人称为gélibèngzi。旧字典都有bàng、bèng两读,bèng为‘又音’;审音后明确,只有‘蚌埠’的‘蚌’读bèng,是‘名从主人’,本地人如此自称。其余词语都读bàng”。从《地名库》查到的相关地名注音bèng和bàng都有,具体该怎样把握呢?笔者以为,可以有两种思路,一种是对于能够明确是从“蚌埠”生发的地名中的“蚌”读bèng,其他弄不清是否跟“蚌埠”有关的地名中的“蚌”都读bàng;另一种思路是,该字用于地名时只要读的是两个读音之一,都不算读错,不硬性规定非要读哪个,因为这个字的当地读音按普通话折合,既符合“名从主人”的原则,也在北京音系范围。

 

四、异读地名用字的读音择选问题

  如前所述,语文辞书对于地名用字的收录呈现以地名专用字为主,兼顾考虑有地名专用音的通行情况,不是像地名专用辞书那样把所有地名用字的形音义信息全部涵盖。“数量庞大的地名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有许多小地名还只有方音而没有固定的汉字写法。这些地名还停留于‘方言词’的阶段,未曾进入共同语”,“在地名中也有不少是字形相同、读音相异的。其中有些是古时就有两个反切的”,(李如龙1998)同一个字在同一个地名里有不同的读音,属于异读地名用字,在读音未择定前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地名专用音,因此规范型语文辞书对于有异读音的地名用字就更需审慎择选呈现,“两典”对于相关情况的地名用字是综合多方面因素谨慎处理的。

  (一)为“洞”字设地名专用音较晚

  “洞”字用于“洪洞”地名时有异读,《现汉》从2012年第6版为其增设地名专用音的原因,程荣(2015)曾有简要解释,现进一步归纳陈明如下。

  “洞”不是地名专用字,其用于“洪洞”的读音,《审音表》从1957年初稿到1985年的正式公布稿均未涉及;京剧《苏三起解》唱段“苏三离了洪洞县……”中的“洞”音tóng,曾家喻户晓,古今传承;1998年至2002年出版的地名权威工具书《地大》“洪洞县”条注音HóngtóngXiàn;《汉语大字典》1990年第一版和2010年第二版两个版本都在“洞(二)tóng《广韵》徒红切”的注音下列有该县名,这符合古今音对应规律,也是对当地读音按普通话的折合。

  张振兴(2021)强调“洞”字“dòng的读音是根据‘杜孔切’或‘徒弄切’来的,tóng的读音是根据‘徒东切’来的。后者于古有征,符合历史习惯,当地方言今也读阳平,显然应该得到尊重。另外,流行很广的京剧《苏三起解》,里面说到‘洪洞县’,也是折合为阳平调的送气声母的”。此种情况表明,长期以来著名戏剧唱词的广泛影响以及权威辞书的认可通行,使地名“洪洞”的“洞”读tóng呈主流态势,已属约定俗成。在这种情况下,《现汉》作为规范型的语文辞书从2012年第6版才设立“洞tóng”字头,呈现地名“洪洞”的基本信息,应当说是比较稳妥的。

  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现汉》对类似情况读音的择选,是综合多种因素的“名从主人”,不是单一性简单照搬当地读音。规范型辞书不等于规范标准,其对于有异读地名用字择定的地名专用音,仅是一种推荐性读音的柔性引导。包括地名用字在内的普通话异读字词标准读音的认定仍要以国家主管部门今后正式发布的规范文件为准。

  (二)“六”字地名专用音设与不设前后变化的原因

  “六”字用于“六安”和“六合”的地名时曾有异读,1962年《审音表》初稿第三编审订注音为“六安Lù’ān”和“六合Lùhé”,1985年正式公布的《审音表》没有再提及这两个地名的读音,在说明中说“人名、地名的异读审订,除原表已涉及的少量词条外,留待以后再审”。对此大多理解为《审音表》初稿审订过但未在正式稿之内的地名读音,需要再审后才能认定。1985年《审音表》之后出版的《地大》“六安市”条注音Liù’ānShì,“六合县”条注音LiùhéXiàn。“两典”的中早期版本与近十来年的版本,对“六lù”字头先设后撤,大约都跟贯彻《审音表》有关,先是为了跟进《审音表》初稿,后来是为了符合《审音表》正式稿的精神,当然首先也从学理和应用上有所考虑,同时还参考了权威地名词典《地大》的注音。从理据上看,“‘六’这个入声字有文白异读,文读lù,白读liù”。安徽六安学者刘祥柏(2016)阐释说“随着普通话自身的发展演变,‘陆’字在普通语词里仍然读lù音,而‘六’字一度存在的文读音lù则逐渐消失,普通语词中早已不存在这种文读音。因此,不能根据方言同音的入声字‘陆’字音来类推普通话‘六’字音”,“地名中标注文读音lù,反映的是大半个世纪前的普通话地名审音成果,并没有体现普通话语音变化趋势;《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在最近的一两个版次中不再收录‘六’字已经消失的文读音lù,则是尊重语言事实的体现”,这“一方面是表明普通语词文读音lù已经消失不用,另一方面,表示地名读音的审定留待将来新的地名审音时再做最终决定”,而“普通话语音的发展变化,并不影响方言区人们仍然可以按照自身的方言使用入声读法”。对于有文白异读的字词,最初根据社会使用实情,无论是定音文读还是白读,原本都是可以的,问题是60年前《审音表》初稿选择了文读音之后至今未予认定,给社会应用带来困惑,贯彻者只能根据自己的理解注音文读或白读。从全国范围看,多数人会用白读 liù,因为数字“六”是最常用的字,按普通话只读liù是大众的通常理解;而当地多数人用文读lù,符合局部区域“六”与“陆”都读lù的习惯,跟曾经的《审音表》初稿相合;有当地学者认为“六安”的“六”是跟“陆”(陆地)直接相关而命名的,可是未见到较为翔实的考据。鉴于该地名读音有如上特殊情况,尽早由有关主管部门专门组织研究确认其读音,是十分必要的。或者也可考虑允许有两种读音都不算错的过渡期,暂时设又读音,把白读音 liù设为推荐的主音,以方便群众使用,把文读音lù设为又读音,兼顾当地人的习惯。

  (三)“解”字不宜设hài音的分析

  “解”字与“洞”和“六”的情况很不相同,若无极为特殊的理由,规范型语文辞书不宜唐突地为其增设hài音。原因可大致归纳为三个方面。

  第一,“解”地与“解”姓的关系见于古今文献,《急就篇》:“解莫如。”颜师古注:“解,地名也。在河东,因地为姓,故晋因多姓焉。”《广韵·蟹韵》:“解,姓。自唐叔虞食邑于解,今解县也。晋有解狐、解扬,出雁门。”傅永和(1995)对该姓氏的考察分析是:“解xiè最早见于《元和姓纂》,春秋时晋国开国国君唐叔虞的儿子良的采邑在解(今山西临猗西南),良就用采邑的名称‘解’作姓(见《万姓统谱》)。”从相关史料和溯源考察可知该姓与该地的关系密不可分,从古到今应当是同样的字形和读音,“解”这个姓氏在现今百姓口中读xiè不读hài,而且该姓还涉及古今名人。如果把“解州”及其相关地名中的“解”改为读hài,作为百家姓之一的“解”姓人是否能认同?假若该地改订读hài,该姓仍读xiè,是否就从读音上隔断了二者的联系?该地和该姓读xiè是有古今音承继关系的,《广韵》“胡买切”“胡懈切”在普通话里的读音就是xiè,符合古今音的对应规律,张振兴(2021)赞同此说,他认为“解州镇、解峪乡、解店镇、解原乡皆因当地历来为解姓居民所居而命名,因此应根据‘下买切’(《韵会》)的音,改定为xiè,而不必沿用方言读音 hài”。丁声树(1962)给山西匼河镇的“匼”字定音有广博充足的调研论证,《龙龛手鉴》中“‘苦合反’今天正应读kē”,“‘苦合反’既符合匼河镇这个地名在今天的实际读音,还可以与历史上各方面的材料互相印证”,绝非仅是单一性地用方言仿普通话做简单折合。这种缜密的科学研究方法值得我们认真学习体悟。

  “解”字用于地名与姓氏的关联及其古今音的关系,也是中华历史文化根脉相连古今传承的体现,从全社会角度看xiè音已属约定俗成,不宜再人为改变。

  第二,无论是《审音表》还是现代通行品牌辞书,凡涉及“解”字用于地名的读音,均无注hài音的,“解州”及其所处位置的相关地名,凡有呈现都是注音xiè。《审音表》初稿和总表初稿中“解虞”注音Xièyú,《地大》中“解虞县”条注音XièyúXiàn,释为“在山西省西南部,1954年4月由解县、虞乡县合并设解虞县……”,“解州”条注音XièZhōu,释为“在运城市西南18公里,中条山北麓……”;几十年来《辞海》各版“解池”的“解”均注音Xiè,该池也在运城的中条山北麓,又称“运城盐池”,所产盐还有称“解盐”的,“解州”“解县”等也是《辞海》收录的,其中的“解”均注音Xiè;《现汉》历来各版均在“解Xiè”的字头后设义项呈现“解池”的信息“湖名,在山西”。由此说明“解州”等的读音经过几十年的推荐使用,影响是很大很广的,从《地名管理条例》“地名应当保持相对稳定”的原则考虑,此时也不宜推翻重新改订。

  第三,当初确定的“名从主人”的这项审音原则,审音委员和品牌辞书的主修人不可能不认真考虑,努力遵循,而1963年《审音表》初稿总表恰恰在“名从主人”这条地名审音原则下专门举例强调了“解虞”念Xièyú。应当说,当年给地名定音是遵循了这一原则的,只是该地名中的“解”读hài属于局部地域方音,不符合“名从主人”的条件,不属于“解”字在北京音系里的可选读音,把方言音用相仿的普通话去读,不是真正按语音规律折合的普通话读音。刘祥柏(2017)说,“当地学者闫爱武的文章《关公故里解州为何应读‘解(hài)州’》中,第一项理由正是《广韵》的反切读音记载,文章说胡买切今天读hǎi(海),后来在长期的演变过程中变成了hài(亥),声调发生了变化,目前在当地有‘海’和‘亥’两种读音。这个证据其实经不起推敲。作者不了解古今读音的演变规律,胡买切到了今天的普通话读音,应该是去声xiè,而不是上声hǎi”。另外,还有主张“解州”的“解”应读hài的人士谈到该地的命名跟历史上四周是海有关,因而要读hài,但未见征引可靠资料,也未见充足考证,其联想不符合汉字造字用字的基本规律,没有说服力,至于说到“解”与“澥”有关,只能更加证明此处的“解”应读xiè,不读hài。以此推倒多年的审音研究成果改订该地读音,是不可取的。当地人按方音读hài,不应限制,方言类辞书也可择收。语保与推普并不矛盾,只是使用场合不同而已。牛汝辰(2018)认为“地名大都有历史渊源,又极具地方色彩,因而在普通话读音之外,通常又有方言读音或古读音,对这些没有区别意义作用的异读音,审定时应根据普通话相应义项的读音加以规范”,现代规范型语文辞书不宜轻易给“解”字增设hài音。

  以上讨论的三个具有代表性的热议地名用字,都有异读音而各自又有不同情况。其争议焦点的共通之处主要在于对“名从主人”“约定俗成”等定音原则在理解上的差异,不同观点的研讨有利于推动学科发展,促进辞书编修质量不断提高。

 

五、准确理解和把握实现地名标准化基本原则

  商伟凡(2005)认为,“语言文字是地名产生的先决条件,是地名使用、延续的根本载体”,“地名标准化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相互制约、相互促进,是天然的也是必然的”。曾世英(1993)指出“地名用字的分布和民族语、方言的分布密切相关,地名的书写和称说可能存在不同的变体,对历史地名的考释必须从字的形音义入手,对当代地名的标准化处理,也必须联系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原则和方法进行研究”。为存在异写异读的地名字定形定音,是实现地名标准化的关键一环,而准确把握其定形定音的基本原则至关重要,对现用地名的写法或读音择定有争议时,大多跟理解基本原则存在分歧有关,语文辞书对地名用字形音义的择选呈现也能反映对基本原则理解和把握的主张。因此,学界讨论地名定音定形问题,常会论及该基本原则。

  (一)地名定形定音总则和基本原则

  李运富(2002)提出“地名语文标准的六大原则:理据性原则、区别性原则、同一性原则、规范性原则、简易性原则、习惯性原则”;程荣(2015)认为“现代地名的定字和定音在‘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的总方针下,应当充分考虑其区别性和稳定性”,在现阶段重视稳定性尤为重要,因为新中国成立七十多年来语文规范化和地名标准化工作已经取得了不少成绩,对定形定音需要遵循的几项重要原则按说都是考虑过的,通过实践取得了经验也有教训,定形定音得当的地名毕竟是大多数,目前是在已有基础上继续推进,而不是从零起步,因此《地名管理条例》总则第四条中特别强调了“地名应当保持相对稳定”,这应当是现阶段的一个重要原则。也可以理解为,稳定性原则跟通常所说的“约定俗成”原则相辅相成。有些地名字经过几十年或几百年的使用,即使曾经历过同最初命名不合理据的形或音的改变,但到了现在已然习非成是,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认同并延续使用着,其实这也应当视为约定俗成,为保持相对稳定,不必再改回到最初命名时的形或音的状态。而如果有的地名用字至今仍有字形或字音分歧,就要针对不同情况根据某一个或综合多个地名标准化原则择定一个标准写法和读法用于日常社会交往。

  (二)定形定音几项原则之间的相互关系

  强调稳定性原则,并非指只维稳不允许变动,而是要区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例如有的读音推荐多年,效果甚微,异读始终存在,就应当顺势而为采用其他原则择定读音。近年来讨论地名用字的形和音时,“名从主人”的原则很受重视。其实“名从主人”仅是在为地名字定形定音时需要遵循的原则之一,这一原则最好连同其他几项原则综合性把握,否则它就难免变成唯一性必须遵循的原则。而有一种理解是,只有按当地人写的和说的定形定音才是“名从主人”,然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性原则是更高层次的总原则,为地名用字定形定音,首先要符合现代汉语共同语的语音发展规律和汉字书写规范要求,因此《地名管理条例》第五条是先提“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然后才提“尊重当地群众意愿……”。“尊重当地群众意愿”同“名从主人”的意思有些相近,应当重视,但“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是写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总则里的,在这个大前提之下,遵循理据性、区别性、习惯性等原则才是顺理成章的。

  当然,如果遵循了理据性原则,一般也能符合字形字音发展规律,在此基础上遵循或是同时遵循区别性原则是十分重要的,因此《地名管理条例》第九条(八)做出了“同一个省级行政区域内的乡、镇名称,同一个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名称,同一个建成区内的街路巷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的规定,在一定范围的不重名也就符合了区别性原则。

  总之,地名定形定音的几项原则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在符合通用语言文字大法的前提下,可略分主次先后,综合把握。

 

六、语文辞书呈现地名用字信息的可提升点位

  几十年来《新华》《现汉》在引导地名用字规范化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仍有改进空间。

  (一)同类地名字的呈现方式尽量统一,以方便准确理解

  如,《现汉》“堽”字的呈现方式跟例(1)“邯”字一样直接用地名解释“堽城屯,地名,在山东”,但是现代地名用到“堽”字的较多,镇一级的在山东有“堽城镇”“黄堽镇”,乡一级的在河南有“白堽乡”“马堽集乡”,“堽城屯”不是唯一用到“堽”字的地名,而且所涉其他地名也并非均由它派生,“堽”与“邯”的情况不同,似不宜采用同一方式,而改用《现汉》现有的另一种释义体例“用于地名”的方式较好,可以山东和河南各举一个有代表性的地名例,即使像例(5)《新华》那样仅举“堽城屯”一例,也能让读者理解除此还有用到“堽”字的其他地名。

  (二)古今用于地名的字有必要提供现代地名信息,以体现现代辞书特点

  如“邺”字既用于古地名,也用于现代地名“邺城镇”“建邺区”等,《新华》《现汉》只注释了该字是古地名及其现今所在位置,未呈现其用于现代地名的信息,略显不足。对于类似情况的地名字的呈现,似可根据现用地名的实际补充完善。

  (三)吸收地名用字研究成果,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通过修订提升呈现地名用字信息的重要点位,在关注地名更名和区划新变化的同时,不断吸收地名用字新的研究成果,才能更好地服务于新时代读者。例如“窊”“坬”等字用于某些地名时的“坡”义(非“低洼”义)的调研成果似可在“两典”再修订时研究参考。

  李小平(2004)对山西临县方言地名进行了实地调研,分析过临县使用“窊”与“坡”的相同点和细微差别:“临县对山坡的说法常用的有两个,即‘坡’和‘窊’,有时连起来叫‘坡窊’‘坡坡窊窊’,如‘坡窊地’即山坡地。”“坡一般专指有固定道路的山坡,与普通话坡的含义基本相同,窊通常指没有道路的山坡。”并提示了临县使用“窊”的音义跟《现汉》的注释不同。此项调研对《现汉》等辞书改进完善“窊”等字的注音、释义、举例有一定的参考意义。既然“窊”字在山西的一些地名中是表示“坡”义,那么在读音上跟表示低洼义用法加以区分就是必要的:表示“坡”义时读去声,表示低洼义时读阴平;去声和阴平在《广韵》中都有对应的反切:乌切→窊wà,乌瓜切→窊wā,均符合古今音对应规律。

  黑文婷、党怀兴、黑维强(2022)对黄土高原地名使用的“坬”字以及相关的“窊”“屲”等字进行综合考察后,归纳分析说“山西‘坡’义的地名用字多写作‘窊、土窊’,在明代已有大量用例,说明最晚在明代,这两个字在山西地名中已经固定下来。陕西‘坡’义的地名用字‘坬’,则最晚在清朝初年已经开始使用,现今已固定下来。甘肃、宁夏‘坡’义的地名用字又向前推进了一步,新造出了‘屲’字,如清乾隆二十六年(1716)抄本《合水县志》中‘坡’义的地名用字写作‘坬’,而今天多写作‘屲’”。此项研究对《现汉》等辞书在修订时综合考虑这几个形音义都有关系的地名用字,统筹处理也有一定意义。笔者以为,“坬”字用于地名时表示“坡”义的读音跟表示低洼义的读音用法也应当加以区分,只是该字有与之对应的反切:古骂切→坬guà,给“坬”字“坡”义的普通话定音是否应当择选wà音,似乎还需专门研究讨论。

 

七、结 语

  综上所述,地名用字问题是复杂的,现代普通语文辞书对地名用字择选呈现的重点是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要求的地名专用字和地名专用义项(包括专用音项);对于暂无国家明确规定而存在异写或异读的地名用字,遵循稳定性、理据性、区别性、习惯性等原则,择定首选字形和字音,以辞书方式推荐性呈现,不宜单一性理解“名从主人”的原则,对于社会争议较大的也可暂缓呈现。《新华》《现汉》对地名用字的处理,仍有提升空间,通过修订不断反映地名用字的新变化,吸收新的研究成果,提高呈现地名用字信息的科学性和时代性,需要编修者继续努力实践。

  “多年来,在地名用字方面存在着地名专用字、方言字、生造字等用字生僻和不够规范的现象,给地名标准化工作和规范用字等方面带来不少麻烦,需要花费一定精力对这些地名用字进行考证,而后再统一规范。”(王际桐2015)规范型现代语文辞书依据语文规范化和地名标准化政策的各项规定,更好地呈现地名用字形音义信息,传承汉字地名文化,既需要辞书自身不断改进提升,适应新时代读者的查检需求,也亟须有具体明确的地名用字的相关规范标准等可供遵循。

  近几年来民政部依托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建立的《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平台,为包括地名用字在内的地名问题的多方位研究提供了方便查检的原始材料,尽管有的数据还不够全面准确,但已向地名标准化的目标推进了一大步。而在此基础上建立《现代地名规范字信息库》,拉出有异写异读的问题字清单,陆续研究解决,已由民政部联合多部委制订地名用字规范化标准化的近期和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十分值得期待。

 

原载于《辞书研究》2024年第2期。“地名笔谈”公众号搜集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