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福建闽语“放”仅用作动词,而广东闽语“放”除了用作放置、释放义动词,另有处所动词及介词用法(施其生,2000;张振兴、蔡叶青,1998:246等)。汉语其他方言、民族语及世界语言也有“放”义动词由放置义发展出各类介词功能的记载(郝红艳,2015;Heine & Kuteva,2002:248,中译本337-338页)。本文全面调查、描写广东东部潮州、中部中山、西部茂名三地闽语的多功能词“放”的各项功能,并考证其多功能特征的形成机制。
二、广东闽语“放”的多功能特征
广东闽语“放”由“释放”“放置”义动词发展为引入不同论元的介词。“放”的动词功能在广东闽语乃至汉语其他方言具较大共性,由动词发展而来的介词功能则展现东部、中部、西部闽语差异。
潮州闽语多功能词“放”作动词表示“释放、放置”。其释放义的“放”常出现于连动结构(NP1)+放+NP2+VP,由此发展出“放任、容让”义。“放”也作处所动词,后接地点宾语。潮州闽语“放”用作介词时引入与动作发生处所、时间相关的论元,也作依据介词,引出行为主体。
中山隆都、三乡闽语皆有多功能词“放”,两地闽语都另有表放置的动词“安”。不同于潮州闽语,中山闽语“放”作动词时可表示给予,但不能表放置,也没有处所动词、处所介词用法。同时,中山闽语“放”可做工具、被动、与格介词。
茂名闽语“放”亦作动词表“释放”,并发展出“容忍”义,也可表示“放置”。不同于潮州、中山闽语,茂名闽语“放”还可作结果助词用于动词后,表减损、消极结果的完成。
表1:广东潮州、中山、茂名闽语“放”的多功能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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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广东闽语多功能词“放”多功能特征的形成机制
3.1 “放”各动词与介词的关系
“放”的“释放”义可溯至先秦,“容让”义源于(NP1)+放+NP2+VP句式中的“释放”义,因此“放”的第一条演变路径为“释放>容让”。三地闽语共有的依据介词用法也能系联至先秦文献“依据动词>依据介词”路径。处所动词及处所介词功能则与中古后出现的放置义动词用法有直接承袭关系。可见广东闽语 “放”的功能形成至少存在三条语法化路径。
3.2 “放”处所动词及处所、时间介词的形成机制
“放”先由置放义发展出处所义,再由处所义动词发展为处所、时间介词,这一演变发生于粤东闽语。潮州闽语“放”与方所介词结构“在/[na21]+地点名词”高频连用,经语义沾染策略,形成处所义用法。
中山闽语的 “放” 既不表放置,也缺失处所动词和处所介词用法,茂名闽语“放”无处所动词功能,皆为演变连续统上的“断链”现象。据此可知,“放”的“放置义动词>处所义动词>处所介词>时间介词”路径,不可能是中山、茂名闽语自身的发展,而是东部闽语西迁的结果,其模式语(源语)为粤东闽语。在西迁过程中,“放”的功能与当地更为强势的其他方言、民族语的相关介词竞争,因此两地闽语“放”的用法差异。中山、茂名自古汇聚西迁闽人,闽语层次丰富,方言系统多元,为“放”的多功能发展提供了重要环境。
3.3 “放”工具、被动、与格介词及给予义动词的形成机制
中山、茂名闽语“放”的工具介词、被动介词用法,则是多功能词“放”根植于中山、茂名闽语后的自我创新。
句式结构上,“放” 作处所和工具介词皆可用于 (NP1)+放+ NP2+VP结构,NP2为地点类名词时,“放”作处所介词;NP2为器物类名词时,“放”作工具介词。语义特征上,上述情况都要求 NP2 为“无生名词”。结构与语义的共性,使“放”得以实现从处所介词向工具介词的转化。中山闽语“放”之所以没有处所介词功能,正是因为处所介词已发展为工具介词,如“放门罅望侬”在潮州闽语表示“从门缝看人”,中山闽语则表示“用门缝看人”,两种解读恰好展现了处所介词向工具介词的发展脉络。
工具介词“放”在中山闽语进一步发展为被动介词,其演变条件为(NP1)+放+NP2+VP中VP的宾语前移至主语位置。如“放布包紧=个伢囝”中 “放”是工具介词,引入工具“布”;而“个伢囝放布包紧=”里受事对象“个伢囝”前移,“布”有工具、施事者两解,当“布”被视为施事者时,“放”重新分析为被动介词。此后,“放” 所引名词不再局限于无生名词,被动介词用法正式确立。这一发展路径与历时、共时粤语系统中“俾给”的发展模式相似。中山素以粤语为强势方言,中山闽语“放”被动介词功能概与粤语影响相关。中山闽语用本方言固有的多功能词“放”与粤语“俾”建立对应范畴关系,比附粤语实现“工具介词>被动介词”演变,属于语言接触中的模式借贷方式。之所以认为中山闽语“放”的被动介词功能借自粤语,而非粤语“俾”借自中山闽语,还基于中山闽语“放”给予义动词、与格介词用法与粤语的一致特征。闽语内部“放”并没有给予义动词用法,也不能作与格标记,而这些用法恰是粤语“俾”的功能。因此,中山闽语“放”除了比附粤语“俾”的被动介词功能,也复制了粤语“俾”给予义动词及与格介词用法,有了较其他闽语更丰富的动词、介词功能。
3.4 “放”结果助词的形成机制
茂名闽语 “放”还可作表减损、消极结果完成的结果助词,这是借贷壮语的结果。茂名古为百越之地,今虽无壮民聚居,但壮语特征仍以“语言底层”形式(欧阳觉亚,1995;李如龙,2005;陈忠敏,2007)影响茂名闽语。广西多地壮语存在[pan]类形式用作结果助词的现象,与茂名闽语 “放”音近。这类形式与茂名闽语“放”虽都可作结果助词,但其他功能并不对应,因此茂名闽语“放”的结果助词功能应是源于壮语[pan]类形式的模式借贷,即:历史上习得闽语的壮人(源语者)将壮语[pan]类形式结果助词功能部分带入茂名闽语,属“通常性接触引发的语法化”现象(吴福祥,2009;Heine & Kutena,2005:81;Winford,2005)。
四、结论
综上,广东闽语多功能词“放”复杂的功能分布实则源于以下三条语法化路径(中山闽语捕获.JPG茂名闽语捕获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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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在广东闽语的多功能表现,正是语言内部结构、语义发展与外部接触、借贷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这种功能分布及其形成机制,对与广东闽语同处于多语多方言地带的其他方言多功能语言形式,具有类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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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徐宇航,香港中文大学博士,现任职澳门大学人文学院中国语言文学系,研究兴趣集中于汉语方言学,功能语言学,历史语言学等领域,目前着重关注汉语方言的共时与历时研究,于《中国语文》等中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多篇,现有个人专著两部,其一收录于商务印书馆“中国语言学文库”并获李方桂语言学论著奖。个人已主持多项香港、澳门研究项目,指导博、硕士生数名。
原文刊于《中国语文》2024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