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全国汉语方言学会常务理事会(2025年3月4日)讨论,全国汉语方言学会新会员入会申请将由两年一次改为每年一次。
符合《全国汉语方言学会章程》关于“会员”规定、有意申请入会的同志,可下载《全国汉语方言学会会员申请表》,填写签字或盖章后扫描,并将扫描版和word版文件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xury@cass.org.cn。
附录:
《全国汉语方言学会章程》关于“会员”的规定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一般为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人员。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申请书由本会会员二人签名介绍);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学会的活动;
(三)获得学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学会的决议;
(二)维护学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学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积极从事方言学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通讯方式)告知学会秘书处。
会员如果连续多次不参加学会活动,可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学会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