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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语文辞书学术研讨会

作者:词典编辑室 来源:词典编辑室 时间: 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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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中国辞书学会语文词典专业委员会主办,陕西人民出版社、陕西师范大学辞书研究所承办的第二届语文辞书学术研讨会1998年10月20日至24日在西安举行。出席会议的代表有40余人,提交论文22篇。会议期间语言学家、出版家陈原先生,辞书编纂家曹先擢先生,语法学家徐枢先生分别向与会代表作了题为《辞书与语言规范化问题》、《审音表与辞书编纂》、《当前语法研究的几个倾向》的学术报告。报告开阔了代表的眼界,深化了大家对有关问题的认识。

  研讨会围绕着“规范型字、词典的编写原则”、“语文辞书标注词性”两个重点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关于规范型字、词典的编写原则,与会代表提出了以下观点:

  1.语言文字规范就是一个时期,一个语言群体,在一个特定的语言环境里,大家共同遵守的一个标准。语文词典应反映语言文字运用的实际情况,语文词典应该是规范的,起规范作用的。

  2.规范是一个动静辩证统一的历史概念。从历史的长河看,它是动态的、变化的、发展的;从某一个历史阶段看,它又是相对稳定的。规范在实践中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在规范的过程中,辞书编纂者要向它靠拢,要遵从它的基本原则。

  3.语言文字应该规范,应该有一个切实可行的、符合语言文字使用情况的规范。语文字典、词典的编者,都应贯彻规范。字典、词典应符合规范,更好地发挥字典、词典在规范语言文字方面的功能。讨论中也谈到规范应有一定的灵活度,有些方面不能规定得太死。比如,汉字的笔顺,为了适应计算机的需要,作一些规定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决不能让学生去死记一个字的笔顺,不要人为地给学生,特别是给小学生学习设置障碍。

  4.规范和法规是对语言文字应用不同层面的要求,其性质也不完全相同。规范是引导性、指导性的原则,要求语言文字工作者、语言群体,遵从规范的原则。法规是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量保证贯彻执行的行为规则,不能把二者等同起来,混淆起来。

  5.我国提出语言文字规范化任务后,已经取得巨大的成绩。语言文字的规范,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作出了重大的贡献,这是必须肯定的。在讨论具体问题时,不能一叶障目不见泰山。辞书编写中出现的对某些字、词的形、音、义处理不一致的现象,有语言文字规范过程中研究不够、考虑不周严的原因,也有对规范的理解、认识方面的原因,不是规范的原则、指导思想有什么不妥。出现的问题,可以作个别的补充、纠正,使规范更完善,更符合语言文字使用的实际。但是,也应该看到任何规范都是滞后的。补充、纠正也是滞后的,它不能走到现实生活的前面。

  中小学教学中出现让学生死记某个字的笔顺、读音的现象,不是规范本身有什么不好,不能把教学中出现的问题,算到语文规范的账上。规范的目的是为了使语言文字更好地发挥交际工具的作用,并不是跟学生过不去,也不是跟辞书编纂者过不去。出现这种问题,是一些同志对规范的理解出现偏颇造成的。

  关于词典标注词性,代表们认为应该标出词性。明明白白地标注词性是语文词典提高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标注词性对语文辞书编纂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语法研究的深入,为辞书标注词性提供了客观条件,但是处理好标注词性的问题,也还有很多困难,还需要语法研究工作者和辞书编纂者共同努力去克服这些困难。

会议期间还进行了专业委员会的换届工作。经协商和推荐,产生了第二届语文辞书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会议推选晁继周为主任,王维新、李建国为副主任。